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机制,提升消防监管质效,河南消防救援总队对《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抽查实施细则(试行)》(豫消〔2019〕5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就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确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消防监管机制。同年12月,总队印发《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抽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原《实施细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经过五年多运行,“双随机”监督检查已成为消防监管的基本手段,全省“双随机”检查对象库单位信息达1200余万条,2024年“双随机”检查占比率达97.6%,“双随机”监管机制初步形成。但在运行过程中发现,现有的一些制度设计已不能满足当前消防监督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原《实施细则》在抽查规则设置、抽查公示公开、抽查结果运用等方面的规定,需要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共6章40条,分别为总则、 “一单两库”建设及更新、抽查实施和信息公开、执法检查结果的运用、执法检查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的工作原则、内容和实施形式。
第二章规定了“一单两库”建设维护的工作要求,特别是对检查对象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做了具体规定,确立了分级导入、定期更新、逐级维护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单位信息更新的方式和时间要求。规定总队负责将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与省市场监管局系统对接,导入全省市场主体(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信息。支、大队分级对接属地教育、民政、卫健、住建、文旅等部门,获取单位信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每年3月集中更新,发现新增符合条件单位即时更新。
严禁随意冻结、注销“两库”信息,检查对象库中的单位经核实确已注销市场主体资格或其他法定主体资格的应当注销。单位仅有注册信息无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经实地核查确认后可予以冻结。
第三章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实施要求。明确要求,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制定检查方案并经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实行年度数量控制,拟定的检查计划应当报上级消防救援部门批准。
文件还规定了日常监督检查有关场所的年度检查要求,细化了专项检查的程序性规定。明确了监督检查公示公开的有关要求。规定消防救援部门在监督抽查前,要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月度抽查任务生成后及时公开,提示引导社会单位主动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整改。监督抽查结束后,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首次提出教学培训式检查的概念。规定实施专项检查可以先组织检查范围内的社会单位参加教学培训式检查,使社会单位了解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和方式,并为社会单位预留自查整改期限。一方面使社会单位始终处于临检状态,提升单位自主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有效提升消防救援部门现场检查实效。
第四章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要求。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由现场检查人员提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施意见,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并复查检查。消防救援部门根据检查结果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挂牌督办、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强化行刑衔接,依法运用综合监管和信用监管措施。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各支队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规定。
《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印发后,《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抽查实施细则(试行)》(豫消〔2019〕5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