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航空港区消防救援支队,济源市消防救援大队,各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发布实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消防办〔2026〕2 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便民利民举措,规范电子证照管理、应用与核验工作,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电子证照制发规定
2026年4月1日起,凡在我省通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同步制发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考生可在鉴定成绩发布次日,登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https://xfhyjd.119.gov.cn)本人账户,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照,电子证照制发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各鉴定站要及时告知考生电子证照获取渠道、操作流程,做好咨询解答工作。
二、做好新旧证书管理衔接
2026年4月1日前,在我省已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纸质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纸质证书继续具备法定效力,无需更换电子证照。纸质证书发生遗失、损毁的,持证人可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提交补发申请,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规定为其补发电子证照,不再补发纸质证书。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政策解读,引导持证人正确认识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的效力等同性,避免误解。
三、规范电子证照核验应用
消防设施操作员电子证照实行全国统一在线核验,省内各用人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核验证照信息:扫描电子证照上的查验二维码,直接跳转至核验页面;登录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关注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证书查询模块核验。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我省消防设施操作员从业资格凭证、行政执法检查依据,以及办理各类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定材料,省内各单位不得拒绝认可电子证照效力。
四、明确工作责任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省消防救援总队统筹全省电子证照实施工作,负责电子证照制发、补发、核验及信息管理;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序列号019)具体承担省内鉴定合格人员信息录入、电子证照制发衔接、考生咨询接待等具体工作,确保4月1日起各项工作平稳落地。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单位要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鉴定现场公告栏、行业协会通知等多种渠道,宣传电子证照启用时间、制发流程、核验方式、法律效力等关键信息,制作简易操作指南,方便考生和社会公众了解掌握,营造良好的政策实施氛围。
(三)做好服务保障。各鉴定站要设立专门咨询窗口和热线电话,安排专人负责解答考生关于电子证照下载、打印、补发等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建立问题台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并上报省消防救援总队政策法规处。
(四)规范操作管理。严格按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C0408-2026)(附件)标准要求,做好证照信息采集、录入、制发等工作,确保证照信息准确、完整、规范。严格遵守电子印章、二维码核验、数据安全等管理规定,保障电子证照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
附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docx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6年4月1日
豫公网安备41010702003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