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频次上限 |
1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同一年度内(自然年)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日常监督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抽查时间间隔不少于180天。 |
2 | 对举报投诉(转办交办)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3 |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4 |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5 | 对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专项检查计划确定 |
6 | 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专项检查计划确定 |
7 |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专项检查计划确定 |
检查频次上限
来源:时间:2025-05-28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