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省 消 防 救 援 总 队
豫消函〔2025〕12号
各省辖市、航空港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2021〕9号)要求,总队下发《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下放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省级管理权限的通知》,将消防类培训学校相关管理权限下放至郑州、洛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近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豫人社规【2024】1号),明确规定“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级工(三级)及以上层级和消防类培训学校的审批及日常监管工作,统筹本行政区域内高级工(三级)及以下培训学校的审批及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县(市、区)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组织师资培训、教学教研、培训课程和培训标准开发等活动,组织实施培训学校办学能力与诚信评估”。按照上述规定的属地审批管理权限,总队同步将消防类培训学校相关管理权限下放至其余的省辖市及航空港区消防救援支队。
管理权限下放后,各支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承接工作。要畅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作机制,依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协助申请,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类培训学校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并报总队备案。核查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精简办理流程,明确工作时限,努力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2月20日